通用材料
资质申请表:填写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》,并在指定位置加盖申请单位公章。
法人证明材料: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,证明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乙级资质额外材料
经营场所产权证明(或者租赁合同)复印件,证明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。申请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提交,不提交的应当附告知承诺书。
人员数量:申请甲级资质和乙级资质的单位,分别按照相应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高、中级专业技术人员,以满足开展检测业务的需要。
技术负责人:甲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,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,并具备甲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;乙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,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、施工、检测等工作两年以上,并具备乙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。
劳动关系与社保:专业技术人员需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并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,以证明其为申请单位的正式员工,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和对单位的归属感。
受理与审查:气象主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,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,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并出具受理通知书;需补正材料的,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并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,出具受理通知书;收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,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。受理后,气象主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详细审查,可能核查人员资质、仪器设备、管理制度、场地等,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。